發(fā)票認證是會計每月的“例行公事”。你要了解增值稅和發(fā)票。邊肖收集了一些增值稅開票最容易忽略的內容,希望對小伙伴有所裨益。相信答案可以通過這篇熟食篇找到。
1.填寫“買方”欄的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應填寫購買方的全部四項數據(“姓名”、“納稅人識別號碼”、“地址、電話號碼”、“銀行和賬號”)。開具普通增值稅發(fā)票的,天水代理記賬的買方如果是中小企業(yè)、非中小企業(yè)(有納稅人識別號)、集團工商戶,買方欄中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工程項目可根據具體需要填寫;若購買方為非中小企業(yè)(無納稅人識別號天水代理記賬),且客戶單獨,“命名”為必填項,其他工程項目可根據具體需要填寫。
2、“運費或應稅勞務、公共服務命名”欄填寫要求
從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制度實施范圍的體制改革納稅人和新增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制度選擇相應代碼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納稅人可以提前在新系統中編碼,開具發(fā)票時有稅號
增值稅發(fā)票
郵票不變,稅號不印在郵票上,所有稅號都與開票數據一起上傳到稅務機關。
3.填寫“金額”和“稅款總額”欄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金額”欄中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如果不能準確折算無稅金額,可以自由選擇“含稅金額”,默認填寫已征收的含稅金額。開票系統會將其轉換為無稅金額,“增值稅總額”列由系統計算,不能手工修改,應等于含稅金額。
4.其他欄目填寫要求
“規(guī)格型號”、“單位”、“數量”、“價格”欄可根據具體業(yè)務填寫,無此項目可省略?!笆湛钊恕焙汀皩徍恕睓诳筛鶕唧w需要填寫,“發(fā)票人”欄為必填項,“賣方(蓋章)”欄應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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