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成為金融代理人,記錄有多少錢被批準使用產(chǎn)品/公共服務的通用名稱,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取消注冊
。
將注冊商標作為產(chǎn)品/公共服務的通用名稱申請撤銷有兩種方式:
(一)向商標局備案
由政府機構處理。
(二)申請人有必要到商標局
二樓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到海淀國科院自主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商標局代表處申請。代表處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qū)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樓二層)。
(一)由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政府代理,申請人可以強制任何公司選擇
注冊商標由政府機構處理。在商標局注冊的所有商標代理政府機構都在“全權政府機構”欄中公布。
(二)如果申請人需要到商標二樓,申請人可以辦理以下手續(xù):
準備申請表→在商標二樓受理窗口提交申請表→在財務代理核算窗口編碼→在支付窗口繳納申請費→查看商標局發(fā)來的文件。
(1)應提交的文件
申請人在辦理撤銷注冊商標為產(chǎn)品/公共服務通用名稱的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撤銷作為產(chǎn)品/公共服務通用名稱的注冊商標申請表(應注明撤銷原因);
2.如需前往商標二層,提交申請人經(jīng)回執(zhí)或簽名確認的證明文件(
、身份證等。).政府代理機構提交的商標代理機構提交申請人主要資格證明的函(許可檔案、身份證等));
3.如需去商標二樓,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及信函復印件(復印件核對后退回);由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
。
(2)明確要求
1.申請人應當根據(jù)真實情況填寫申請表,未經(jīng)許可不得修改文件格式。申請表應該打印出來。
2.申請人的姓名和加蓋在申請人印章(簽名)上的印章(簽名)應與文件中的姓名完全一致。申請人是第三人的,金融代理人應當將金額記賬,并在該人姓名前填寫證明文件的電話號碼。
3.申請人的地址前面應當有省、市、縣等行政區(qū)域的名稱。申請人應按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沒有省、市、縣行政區(qū)域的,申請人應當補充相應的行政區(qū)域名稱。如果申請人是第三方,可以填寫郵寄地址。
4.提交商標代理機構審批的,應當填寫授權代理機構名稱,由中介機構簽字,并在“授權代理機構蓋章/中介機構簽字”處加蓋授權代理機構印章。
5.申請撤銷共同注冊商標,”
“辦事處應當填寫注冊商標代表的姓名。
6.申請注銷部分產(chǎn)品/咨詢服務的,應填寫“產(chǎn)品/咨詢服務注銷”,批準使用的同一產(chǎn)品/公共服務項目名稱應完全相同(可增加附加頁);申請取消所有產(chǎn)品/咨詢服務,請在此填寫并打印“全部”。
7.撤銷申請以具體確認為準(可增加附頁),同時附上確認材料。撤銷申請表和確認材料應一式兩份提交,并進行索引、包裝和裝訂成正本。
8.申請人為聯(lián)合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蓋章(簽字)”處簽收。申請人是第三方的,在此簽字。收據(jù)上的印章或簽名應為原件并清晰。
按類型申請票價,一種類型注銷注冊商標費用1000元美金。
支付給財務代理機構記賬的金額由商標代理政府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商標代理政府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費用。
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會向申請人發(fā)出撤銷申請受理申請表,向商標所有人發(fā)出撤銷回復申請表。商標局收到商標所有人提供的答復材料后,將對答復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并向注冊人和申請人發(fā)出是否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
由商標代理政府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是否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郵寄給商標代理政府機構。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四等站和電話地址必須準確無誤地填寫,以便密切聯(lián)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當查詢被撤銷注冊商標的注冊狀況,并以該注冊商標當前的注冊人身份填寫《撤銷注冊商標為產(chǎn)品/公共服務通用名稱申請表》。
3.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交具有具體、可靠依據(jù)的申請,同時附上申請的注冊商標成為產(chǎn)品/公共服務通用名稱的真實材料。
4.原告對商標局作出的撤銷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注冊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